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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做好201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结合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将2015年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在学生中特别是2015届毕业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每一位应届毕业生都清楚相关政策。
二、申请条件及金额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的界定,请看附件相关文件);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申请金额:本科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三、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西南大学申请代偿资助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4.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一式两份;
5.《事业单位就业证明》一式两份;
6.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政府录用文件)复印件两份;
7.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确认。必须是中国银行发行的储蓄卡,不能用信用卡。可以是异地卡,异地打款手续费由银行从补偿款中扣除)。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并在12月1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和信息汇总表分别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3.财务处审查毕业生缴纳学费情况,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
4.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
5.将学校审核情况在网上公示;
 6.学生工作处将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生工作处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审批结果和注意事项在学生工作处主页进行公布,并办理代偿资金的返补手续;
8.每年5月1日至5月20日将《西南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情况调查表》邮寄一份至学生处。
9.在第三次代偿款下发之后,贷款代偿的同学应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如果有利息产生,可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回补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利息回补。
五、咨询电话及截至时间
本科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至:swuzhuxue@qq.com
咨询电话:68251041  联系人:陈老师    qq:2832760497

         68251224  联系人:刘老师
研究生:材料报送至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swl@swu.edu.cn
咨询电话:68253762  联系人:杨老师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贷款代偿并不等同于助学贷款还贷。有助学贷款的同学应按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有违约视为违反代偿相关规定,可以不再发放后续补偿款及利息。代偿款发完后,经学生申请,统一办理返还贷款利息。
2.代偿审批流程较长,代偿资金拨付与毕业生贷款银行还款存在时间差,有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按时还款。
3.办理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的同学仍可以申请贷款代偿
4.同学咨询可加QQ群:100693593    

附件:/viscms/u/cms/zhibao/201610/10164510nn0j/95101429259072.zip

 

发布时间2016-10-10 16: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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