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年以上的在校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2015-2017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年级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公平推荐,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各年级在校级先进中择优推荐市级先进,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
(三)申请市级先进的同学,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以第三人称或组织名义填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中,不另加附页,同时提交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
(四)申请市级先进标兵的同学,应同时申请为相应类别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同时,须单独附送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未评上标兵的、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五)学院推荐的市级先进及标兵名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校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差额评选,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进行公示确认。
(六)材料提交:请各班按时收取申请同学的材料,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17点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先进推荐审批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联系人:钟源,联系电话:68250543,电子邮箱:269550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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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
/viscms/u/cms/zhibao/201711/23110820r6r0/附件:重庆市普通高校2015-2017学年学生先进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