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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请各班要办理下一学年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下载证明文件填写完整后于7月1日前交到学院一楼109办公室,不提交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申办下一学期生源地贷款。另外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按照通知的要求,到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否则将影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注意,此次办理的是生源地贷款,在学校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同学不用执行此通知。

各学院(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学生户籍所在县的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为更好的协助生源地贷款学生办理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期间所需准备的材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各县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办理的,大多数地方实行的一年一申请,每个县要求的材料、办理程序都可能不一样,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及时联系当地资助管理中心,问清学校需提供什么材料,并把需要学校提供或协助办理的材料交学院,学院汇总、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学生处办理(712日前均可)。学校根据部分地方办理的生源地贷款情况制作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一)供生源地贷款学生参考。

二、填写续贷声明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最新要求,原来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过助学贷款,2015-2016学年需继续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在628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2014-2015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校将对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三、学校接收生源地贷款银行账号:

校本部学生请统一使用这个账号,荣昌校区和应用技术学院所使用账号以荣昌校区和应用技术学院公布的账号为准:

    户名:西南大学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天生丽街支行

    学校账户:31091601040003456

    开户行号:103653009161

四、回执的录入:

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回校后,请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受理证明》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回执单》交学院,学生处汇总后统一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每年回生源地签署一次贷款合同,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如不想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准备好《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责任书》、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生源地贷款,需本人携合同等相关材料到财务处认领并缴纳学费住宿费,通过国开行办理的生源地贷款由学校统一办理缴纳学费、住宿费手续。

 证明(部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要).doc

西南大学2014-2015学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xls

                                                                                   西南大学学生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发布时间2015-06-18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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