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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年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精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已调整,现将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1年秋季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即本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其中学费、住宿费发放至学校账户,生活费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卡,请借款学生合理申请,银行将加强贷款使用范围审核。

二、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由原来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分学年发放,调整为只签订2021-2022学年贷款合同、今后再重新签订新贷合同

三、今年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于9月25日前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学校、银行根据2021新申请学生名单和往年存量学生名单于9月26日-10月10日开展贷款信息二次确认,届时需要提高额度的借款学生(含往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存量学生)可变更贷款金额,银行最终以书面纸质申请为准。二次信息确认时借款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人签字盖手印)

2.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老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借款学生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本人签字盖手印)

6.学院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四、10月中旬-11月初,组织借款学生统一线下签署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新版)、借据、授权书等,预计11月末放款。

五、相关申请流程请参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常见问答(2021)》(见附件1)、《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申填写规范》(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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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


发布时间2021-09-15 18: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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