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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年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请学院(部)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西校〔2019371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西校〔2019372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校〔201937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好2023-2024学年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要根据学院实施细则,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并指派专门的辅导员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

2.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评成绩和评优评奖结果要按规定在学生中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3.各项评优评奖指标请严格按照《西南大学2023-2024学年评优评奖名额分配表》执行,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各学院(部)推荐1名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全校范围内差额评选。学生优秀创新团队、创新创业奖和国(境)外研学奖,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全校范围内差额评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交换生(指我校交流到外校的交换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纳入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借读生和外校交流到我校的交换生不纳入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

5.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均在学工平台进行实际结果均以系统为准。

6.班级应及时完成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考评结果留存班级备查、归档,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于927日前按照要求完成班级综合测评工作

7.学生如果对班级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在班级公示期内向年级辅导员实名反映;对辅导员作出的答复或处理仍有异议的,按规定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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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6: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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