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请学院(部)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西校〔2019〕371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西校〔2019〕372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校〔2019〕37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好2023-2024学年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要根据学院实施细则,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并指派专门的辅导员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
2.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评成绩和评优评奖结果要按规定在学生中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3.各项评优评奖指标请严格按照《西南大学2023-2024学年评优评奖名额分配表》执行,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各学院(部)推荐1名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全校范围内差额评选。学生优秀创新团队、创新创业奖和国(境)外研学奖,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全校范围内差额评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交换生(指我校交流到外校的交换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纳入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借读生和外校交流到我校的交换生不纳入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
5.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均在学工平台进行,实际结果均以系统为准。
6.各班级应及时完成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考评结果留存班级备查、归档,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于9月27日前按照要求完成班级综合测评工作。
7.学生如果对班级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在班级公示期内向年级辅导员实名反映;对辅导员作出的答复或处理仍有异议的,按规定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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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