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人发〔2019〕16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党务工作者和行政管理人员职称评审另行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
2.以职务晋升评价促进高精尖缺人才培养,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支撑一流学科建设,为国家科技文化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申报评审须知
(一)政策执行
1.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评领导小组”)意见,2019年执行《西南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办法(修订)》(西校﹝2018﹞52号,附件1.1,以下简称“职评办法”);继续开展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附件1.2);原职评办法(西校﹝2012﹞159号)不再执行(包括办法中的职务破格和年限破格)。
2.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行《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西校〔2019〕49号),根据职评领导小组关于新文件实施首年采取过渡政策的意见,2019年同时执行原职评办法(西校﹝2012﹞159号)有关学术成果条件。
3.成果分类办法执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附件2.1),《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附件2.2)和《西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美术学及影视戏剧文学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2号,附件2.3)。
(二)音、体、美学科专业特色成果增量选项
为适应艺术体育学科专业发展要求和促进专业知名度、美誉度提升,根据职评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在不降低音、体、美学科教师高级职务申报条件的成果数量和学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由有关学院提出专业特色成果增量选项,经学院民主程序通过和学校汇总整理,由校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职评专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具体规定将通过人事处官方网站职评专栏适时公布。
(三)辅导员和班主任经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作如下要求:
1.截至2019年6月30日,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2.教师可在相关相近学科间跨单位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
3.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的审核。
有关申请者按照要求填报《西南大学青年教师晋升职称辅导员经历确认表》(附件3),并完成审批确认。
(四)暂未正式发表的成果
暂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作为申报成果(代表性成果或其他成果),若未能在成果有效期(2019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将停止评审或取消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
1.若为非申报资格的必需成果,建议暂不作为申报成果,待正式发表后再行添加。
2.若为申报资格的必需成果,须提供成果拟发表证明(如用稿通知),同时签署《成果未按时发表退出申报的承诺书》(附件4)。
(五)职评工作简要日程
申报人员、二级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可查阅《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简要日程方案》(附件5),以快速了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整体流程和工作日程安排。
(六)其他说明
职评办法中的论文替换规定适用于所有岗位类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三、个人申报(4月18日前)
申请者按照以下流程申报,申报材料填报及有关要求详见《西南大学职称申报推荐材料个人和单位准备指南》(附件6)。
(一)申报材料填报
1.《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7,以下简称《评审表》);
2.《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人信息一览表》(附件8,以下简称《一览表》);
3.《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成果列表》(附件9,以下简称《成果列表》);
4. 《XX学院2019年职称评审通讯作者统计表》(附件10,以下简称《通讯作者统计表》)
(二)部门审核申报成果
个人将填报的《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成果列表》纸质件和有关印证材料提请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等有关教学科研成果管理部门审核并逐一签字确认。
(三)成果校外鉴定申请
申报晋升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同级转评),须申请校外同行专家成果鉴定。
1.鉴定结果有效期
校外同行专家成果鉴定结果2年有效,若2018年已经申请并通过校外同行专家成果鉴定,2019年可选择继续使用去年鉴定结果,亦可选择重新送审鉴定,若选择重新鉴定视为放弃使用2018年鉴定结果。
2.鉴定材料填报
(1)正常正高、副高申请者填报《西南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外同行专家成果鉴定意见表》(附件11,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破格评审正高申请者填报《西南大学高水平成果校外专家鉴定表》(附件12,以下简称《高水平鉴定表》)。
(2)《西南大学成果校外专家鉴定申请及信息一览表》(附件13,以下简称《鉴定申请一览表》)作为申请送审的依据,未填报者视为使用去年鉴定结果,无去年鉴定结果者视为放弃申报高级职务;表格中曾经学习、进修或工作过的单位应从大学开始填起。
3. 申请鉴定成果的要求
(1)“任现职务以来”的成果2-4项(不含项目);
(2)送审成果应是申请人排名第一或独立完成成果(获奖除外),或符合文件要求的通讯作者文章;
(3)专著或教材一般应提供电子版全文或3个及以上的主要章节(附全文目录);论文应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
4. 提交成果鉴定线上申请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选择使用2018年鉴定结果者除外)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成果鉴定线上申请,申请方式详见《西南大学校外专家成果鉴定线上填报说明》(附件14),申请网址另行通知。
5.成果鉴定代收费用缴纳
(1)正常正高、副高:1200元/人(400元/人·份,每人送审3份)
(2)高水平破格标准:3000元/人(600元/人·份,每人送审5份)
校外成果鉴定费代收代支,个人交至各所在单位汇总后,由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分类提交至学校。
6.其他要求
(1)申请者选择送审成果须符合申请鉴定成果要求,并对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认真自查,填写《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自查审查表》(附件15),因鉴定成果不符合要求或申报资格问题导致成果鉴定结果无效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2)校外同行成果鉴定的专家系参考申报人所填选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进行选择,请按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16)准确填写学科信息。
(四)教学考核和教改论文认定
教学考核和教改论文认定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常规准备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开展,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人事处网站转发了相关工作通知。
(五)材料提交
申请者于4月18日前按照要求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有关材料报送至所在二级单位。
(六)其他说明
1.职务评审重要说明实时更新
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为及时通知重要事项,反馈有关问题,学校将在人事处网站职评专栏发布2019年职务评审重要事项说明(实时更新),并建立2019年职评工作QQ群,群号通过单位人事秘书另行通知。
2.通讯作者界定
(1)自然科学通讯作者论文指在学术论文中明确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须是其全日制研究生(MIS系统登记,下同)或本科生(申请人为唯一通讯作者)或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
(2)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学科通讯作者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有署名且第一作者是其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申请人为唯一教师身份作者)或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
3.涉密及个人隐私隐藏
申报成果中有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不便公开的内容,申请者自行进行隐藏,影响评审的应单独提供材料进行说明。
四、学院审核、外审和推荐评审
(一)材料和资格审查(4月25日前)
1.各单位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对申请人提交的《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自查审查表》勾选确认;汇总核查个人提交的《通讯作者统计表》。
2.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学院的申报人选推荐有限额指标,若因申报资格问题取消被推荐人选评审的,指标作废,不再补充推荐人选。
(二)高水平破格单位评议推荐(4月25日前)
1.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学术评议,并填报《西南大学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正高级职务单位审核评议表》(附件17,以下简称《高水平评议表》),对其成果是否为“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提出明确意见。
2.二级单位结合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填报《西南大学×××学院关于推荐×××以“高水平创造性成果”申请正高级职务的意见》(附件18,以下简称《高水平推荐意见》)。
3.推荐公示: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表和单位推荐意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事项应告知本单位所有教师。
4.单位将《高水平评议表》和《高水平推荐意见》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三)委托鉴定费用缴纳(4月25日前)
个人缴纳的校外专家成果鉴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学院负责送审的校外专家成果鉴定费由各学院代支代收。
2.相关职能(业务)部门负责送审的校外专家鉴定费由各学院汇总后交至相关职能部门。
3.学校负责送审的校外专家成果鉴定费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学校职称评审代收专用账户,账号另行通知,缴纳后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及《XX学院2019年评审费用缴费明细》(附件19)交至人事处。
(四)单位申报材料展示(4月25日前)
所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印证材料),分不同岗位和不同职务级别在本单位网站予以材料展示,展示的材料包括《评审表》、《一览表》、《成果鉴定表》或《高水平鉴定表》、《通讯作者统计表》,附件印证材料一并展示,展示期至学校职评工作结束。
(五)电子申报材料提交(4月25日前)
1.各单位汇总整理电子申报材料后报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整理后,对全部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展示,展示期至学部学术委员会结束。
2. 人事处将学科教育学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申报材料转至相关职能部门。
(六)二级单位校外专家成果鉴定的送审(5月23日前完成)
1.单位送审范围:二级单位仅负责教师岗(含学科教育学)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鉴定送审。
2.成果有效性审核:申报人选送的成果须为有效成果,数量为2-4项,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个人申报”中有关校外鉴定材料的要求。
3.回避要求:不选择申请人学习、进修或工作过的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作为鉴定专家;不得选择与申请人有师生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专家作为鉴定专家。
4.保密要求:各单位送审工作应对申请者严格保密,不得让申报人选直接联系送审,也不得将外校专家信息告知申请者。
5.送审方式:采用通讯(电子邮件)委托成果鉴定的方式,请专家将鉴定意见表电子件先行反馈,纸质件由专家签字后反馈。
6.专家及委托单位遴选要求
(1)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专家,其中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送审所属一流学科的申报人选材料。
(2)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B+及以上的学科所属高校,且仅送审对应学科的申报人选材料。
(3)中国科学院系统所属科研院所或申报人选所属学科对应的重点专业性院校。
(4)委托鉴定的同行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校学术委员会有其他规定或有关规定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校学术委员会要求执行。
7.其他说明
(1)正常高级职务申请者的材料须送由三个不同单位的专家鉴定。
(2)送审时可直接联系外校有关二级单位或专家本人,并告知委托鉴定方式和确定鉴定费用。
(3)校外专家成果鉴定的送审采取分工分类送审,正高级职务和其他岗位副高级职务由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业务)部门分工负责。
8.可参考使用材料
(1)《西南大学校外成果鉴定委托函(委托对方学校或学院)》(附件20);
(2)《西南大学校外成果鉴定委托函(委托校外专家)》(附件21)。
(七)政治素质考核及人选推荐(5月15日前)
1.由申请者所在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组建政治素质和师德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2名,除书记外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至少1人。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等;考核主要采用座谈商议和访谈同事的方式,其中访谈同事主要从申请者所在单位(优先在申请人所在系科)随机选择2名同事听取意见;必要时可增加档案查询、面谈考核对象和委托有关部门协助调查等考核形式。
3.师德考核意见和结果须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可单独公示或与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将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备案。
4.政治素质和师德考核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首要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文件对考核不合格者实施“一票否决”。
5.各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主要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团队精神等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明确推荐意见。
(八)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5月25日前)
1.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评审教师中、初级职务,在推荐指标范围内推荐评审教师正高、副高级职务。
2.推荐评审工作应公正、公平。若申报人资格问题或推荐有失公允并查实导致推荐人选取消资格的,推荐指标作废且不予补推荐。
3.评审(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事宜通知学院所有教职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纸质材料提交(5月25日前)
各单位完成送审后,按照如下方式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不含学科教育学)报送至人事处;
2.学科教育学教师、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
五、职能部门复核、成果鉴定送审和其他专技推荐评审
(一)职能部门复核(5月5日前完成)
1.教学为主型(学科教育学)教师、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选由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复核申报材料和资格,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
|
岗位
|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学科教育学
|
教师教育学院
|
武杰
|
68253491
|
2
|
辅导员
|
学工部
|
吴姝
|
68252522
|
3
|
其他专技(实验技术)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曾巧玲
|
68250553
|
4
|
其他专技(出版编辑)
|
出版社
|
任剑乔
|
68254354
|
5
|
其他专技(档案管理)
|
档案馆
|
杨 怡
|
68252544
|
6
|
其他专技(会计审计)
|
财务处
|
赵兴明
|
68252201
|
7
|
其他专技(基建工程 )
|
基本建设管理处
|
夹福先
|
68252266
|
8
|
其他专技(计算机工程)
|
信息中心
|
周 敏
|
68367900
|
9
|
其他专技(图书资料)
|
图书馆
|
巫芯宇
|
68254679
|
10
|
其他专技(卫生技术)
|
校医院
|
郑佳昳
|
68252265
|
2.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1条中有关岗位申报材料和资格进行抽检,对其他岗位申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复核。
3.政治素质考核结果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出具统一的审核意见。
(二)校外同行专家成果鉴定送审(5月23日前完成)
1.辅导员副高级职务的校外专家成果鉴定送审由学生处负责;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务的校外专家成果鉴定送审由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学科教育学教师高级职务的校外专家成果鉴定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所有正高级职务的校外专家成果鉴定由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具体校外同行专家成果鉴定要求参考第四部分第(六)款有关二级单位送审要求,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成果鉴定亦可选择部属高校相应部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专技推荐专家组推荐(5月25日前完成)
各职能(或业务)部门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安排,协助组织开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系列推荐专家组会议,分别评审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职务,推荐评审高级职务并排序。
六、学部学术委员会、教学为主型(不含公共课)教师评审专家组、应用推广型教师评审专家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审专家组、其他专技评审专家组(推荐)评审(6月25日前完成)
1.召开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评审教师(含公共课教师)正常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高水平破格正高级职务并排序。
2.召开教学为主型(不含公共课)教师评审专家组评审会议,分阶段评审教学为主型、学科教育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召开应用推广型教师评审专家组评审会议,评审应用推广型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召开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审专家组评审会议,评审专职辅导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召开其他专技评审专家组评审会议,评审或推荐评审(学校无评审权)其他专技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学部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学部学术委员会按照格式要求进行公示,学校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评专栏进行同步转发公示;其他评审或推荐评审结果于会议次日11:00之前报送至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校职评专委会评审(拟于7月中上旬)
1.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职评专委会评审会议,由人文社科组和自然科学组分别评审高水平破格正高级职务、教学为主型(不含公共课)教师正高级职务、应用推广型教师正高级职务;评审或推荐评审(学校无评审权)其他专技系列正高级职务;审定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职务;审定各类岗位副高级职务。
2. 评审结果或审定结果由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材料展示、结果公示及工作监管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除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展示外,学校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后,在人事处网站汇总展示(可不再重复展示附件印证材料),展示期至学校职评工作结束。
2.材料展示及其他公示事项,属于二级单位网站公示内容的,须通知单位教职员工;学校、学部和二级单位公示的内容均应对全校教职员工可查阅。公示内容应明确公示期、反映问题的方式、渠道和要求,问题受理的部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实名书面反映问题的,须登记备案并对反映问题进行查核,根据查核结果处理并反馈反映人。
3.二级党组织是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管的主体,把握评审工作的政治方向,确保推荐评审工作与学校要求保持一致。二级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应按要求列席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学校沟通汇报。
4.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二级单位校外成果鉴定送审、学院和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的组织和投票情况等进行抽查。
5.各级评审和推荐评审的有关材料、选票及投票统计结果等均应提交至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6.学术评审(或推荐评审)会议的工作安排、答辩要求、评议规则、职责权利、表决规则、回避制度等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实施,本通知有关内容与校学术委员会有关要求不一致的,以校学术委员会要求为准。各级学术评审会议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
九、工作和纪律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2019年职评工作的动员、宣传工作,按照进度安排组织各项具体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不予受理。
2.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
3.各级评审和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学术委员会有关回避要求。
4.各级评审要充分发挥学术评价的导向作用,对符合申报条件者,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择优(推荐)评审。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重要事项应向职评领导小组汇报,重要问题和事项由职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涉及学术标准的事项,应履行学术评议程序。
6.若学部学术委员会未能及时建立,影响学部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评审职权的,2019年评审继续采用相关相近学科推荐排序的形式进行推荐评审。
十、联系方式
(一)工作服务
各单位人事工作秘书、相关系列牵头工作联系人
(二)政策支持
校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虞涛、潘卓(68251223)
(三)学术评审的组织指导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艾芝兰(68254503)
(四)工作监督
校监察处:68251464
附件:2019年职评附件材料(打包下载)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