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西校〔2018〕205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快2018年预算执行进度,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确保年底财政资金执行完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序时进度要求,加快预算执行
按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9月底是财政部、教育部预算执行考核的重要关键时间节点,各高校的财政拨款资金执行进度须达到75%,执行进度考核结果与学校下一年的拨款额挂钩。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梳理相关项目,能在9月份完成支付的业务尽快支付,以确保财政拨款专项(主要是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拨款专项、捐赠配比专项等)9月底的执行进度达到75%。
二、年底收回结余资金,并严格控制结转资金的规模
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和《西南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西校〔2018〕205号)等文件规定,以下资金年底将予以收回:
(一)2017年中央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部门编号100030,科研项目除外),应在2018年底财务关账日前使用完毕,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将由中央财政直接收回。
(二)2018年中央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在2018年底的使用进度须达到100%,确因特殊情况,须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最多保留5%的结转资金次年支付(不含基本科研业务费),对未达到进度的经费使用单位,教育部将扣减2019年预算拨款,学校也相应扣减校内单位的预算并追责。基本科研业务费以国家下达的额度控制,额度使用完毕当年将不再报账,年底项目余额收回学校。
(三)2017年及以前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指人才队伍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学科建设、平台建设、文科基地、科研发展基金及其二次分配或划转形成的项目经费,项目明细通知至各单位)在2018年底的项目余额全部收回学校统筹。
(四)2018年安排用于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校内定额预算资金(含业务专项和业务运行费),应在2018年底使用完毕,年底仍未用完的资金为结余资金,收归学校统筹。
(五)机关和参照机关管理的直附属单位收益专用项目余额年底全部收归学校统筹。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根据单位履职的任务,认真组织、合理安排资金支出,相关职能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查找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原因,梳理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和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具体方案,确保预算早执行、早见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9月26日
财务处联系人:宋占林 陈建英 联系电话:68252203、68254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