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17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核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奖励成果范围及标准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符合《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西校〔2017〕743号)文件奖励范围的成果。
(二)成果分类办法
1.《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
2.《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
3.《西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美术学及影视戏剧文学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2号)。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奖励成果公示(11月初)
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等部门分别公示其管理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符合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的成果。
1.各单位及个人须在成果公示期内,对遗漏或信息有误的成果提请相关成果管理部门补充和更正,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公示期间因成果登记或多部门管理,出现同一成果重复出现的情况,请各单位及个人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删除。
3.成果被A&HCI或SCI或SSCI同时收录,就高奖励,各单位及个人应选留奖励额度较高一条成果,删除其他条目。
4. SCI收录的论文成果,因2017年中科院JCR分区还未正式发布,此次暂先参照影响因子对应奖励,待JCR分区正式发布后,次年对级别有提升的论文成果进行补差。
5.公示期后,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录成果信息,不补发奖励。
(二)奖励成果汇总(11月底)
1.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等部门将公示后最终确定的奖励成果发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奖励成果。
2.人事处核删博士后、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待遇人员成果,并对2016年及以前立项、2017年结题的纵向项目查重,核定最终奖励额度。
(三)奖励发放(12月)
1.人事处向财务处提供各单位享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总额,由财务处划拨至各单位。
2.人事处向各二级单位提供本单位享受教学科研成果的详细信息。
3.各二级单位组织成果负责人,对成果奖励进行分配,并由各单位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将奖励发放至教职工个人。
四、有关说明
(一)2016年及以前立项、2017年结题的纵向项目,此次发放其结题部分津贴;所有横向项目和2017年及之后立项纵向项目不奖励。
(二)所有成果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因检索或获奖等情况,需进行就高补差的,须单列并注明。已经享受高水平成果奖励的成果,此次不再奖励。
(三)全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参加此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核发,奖励津贴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在站任务要求在出站时核发。
(四)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待遇的引进人才,不参加此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核发。奖励津贴将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在聘期考核后核发。
(五)荣昌校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2017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清单。
(六)附属中学和附属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单位2017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核发工作。
(七)若同一成果故意重复申报或成果级别有误(提高)且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本成果奖励,并按相应额度扣发其本人奖励绩效。
五、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教务处:邹士鑫 68252390
社科处:陈 雪 68253034
科技处:吴雪锋 68251411
人事处:虞 涛 68251223
附件1:西校〔2017〕743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rar
附件2:成果分类办法(西校〔2015〕620、621、622号).rar
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