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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445号)和财政部《关于2018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204号)等文件精神,凡使用学校事业财务收支计划经费开展的采购活动,均应在采购活动开展前编报采购计划。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报

(一)采购计划编报类型:分为专项资金采购和基本支出采购两大类。

1.专项资金采购: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设备资料购置,以及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经费、教育教学改革等专项资金的采购。

2.基本支出采购:各单位为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进行的采购。

(二)编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货物类

货物类直接填报年度采购执行计划即采购申请。各单位应在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采购需求论证等工作后,使用专项资金进行采购的,应于2018年4月16日前通过“国资系统”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采购申请,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归集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使用基本支出资金进行采购的,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国资系统”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本年度所有货物类项目的采购申请,

2.工程及服务类

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填报年度采购计划。各单位应于2018年4月16日前,按附件1中表1、表2的格式填报年度采购计划后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归集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

二、归口管理单位及职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等部门为学校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含药品及化学品)等采购项目;

信息中心负责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采购项目;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信息中心管理之外的货物和服务等采购项目;

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应严格按照经审定的采购预算进行编制,未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一下”预算控制数及编制“二上”预算的通知》要求编制采购预算或采购金额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购计划编报工作,未列入计划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不予采购。

(三)除通过国资系统申报的材料外,其他材料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附电子版)。

(四)各单位在采购计划编报过程中,如遇经费预算问题,请与财务处联系;采购计划表填报问题,请与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

(五)附中、附小的采购计划,请直接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递交。

 

附件:1.《2018工程及服务类项目采购计划申报表》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4月9日

 

附件:  附件1:2018工程及服务类项目采购计划申报表.xlsx
附件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发布时间2018-04-16 15: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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