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现将纳税人自行申报2017年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2017年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年收入应发数﹣年养老保险﹣年医疗保险﹣年失业保险﹣年住房公积金﹣免税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可选择)
1.通过“支付宝”自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2”。
2.3月15日-23日,财务处南区报账大厅二楼16、17号窗口现场申报。
3.3月15日-31日,北碚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北碚区云清路71号竹博物馆旁)柜台现场申报。
三、所需资料
现场申报需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带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支付宝申报不需提供以上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我校已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教职工可以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http://cwxx.swu.edu.cn/)—财务查询系统—个人收入”获得2017年相关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税务机关不再提供申报数据。
2.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是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请符合条件的老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逾期办理或未办理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并可能产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后果。
五、联系人及电话
1.北碚区地税局缙云山税务所 汤红霞13647661954 68250535
2.西南大学财务处 宋育蔚 68253639,任元明 68253500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须知
2.通过“支付宝”申报的操作流程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务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