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
经研究决定,2014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申报审核工作将于2015年10月底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08〕353号文件)、《西南大学科技项目分类办法》、《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文件)、《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文件)。
二、成果奖励范围
1.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产生的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或SCI检索论文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教学科研成果。
2.所有成果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因检索或获奖等情况,再次申报奖励的,就高补差。
3.学术论文,人文社科奖励B类及以上(高级职务者只奖励A2类及以上);自然科学奖励A2类及以上。
4. SCI检索论文以《中国科学院SCI 期刊分区表》(简称SCI.JCR)的分区和影响因子以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SCI检索数据为准。若在以上两个表中没有收录,但在图书馆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报告中检索的SCI论文,可以根据检索报告的影响因子确定该论文级别。SCI四区论文,按国外A3奖励标准执行。
5.博士后只申报超过博士后规定工作量以外的部分,工作量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查。
6.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可在科研平台录入科研信息,但不申报此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奖励津贴将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在聘期考核时,根据聘期协议规定的聘期任务核发。
三、申报方式
2014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申报采用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类如下:
(一)网上系统申报
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专利技术、科研项目、特殊专业类成果(农学学科)等科研成果,个人登陆科研信息平台录入科研信息,登陆人力资本管理平台申报教学科研奖励津贴。
注:教职工请务必在通知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应科研成果信息录入和个人申报工作。逾期,科研信息平台和人力资本管理平台将关闭窗口,同时,因2015年的成果奖励拟将按照《西南大学绩效编制核定与分配方案》(西校〔2015〕27号文件)执行,未录入信息或未申报的2014成果将不能此次发放,等待后期补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
精品课程、教学获奖、教材建设、学术专著、特殊专业类成果(艺体、外语学科)等教学科研成果,以及博士后、退休教职工、2013年及以前漏报的成果,成果第一完成人填报《2014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个人申请)表》,提出分配方案,同时将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本单位。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系统申报
第一步:科研信息平台录入审核
(1)个人科研信息录入(截止时间:11月8日)
成果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并且未进入科研信息平台的部分,已在平台中的成果请勿重复提交,若以前认定的分区有误,请提交院系科研秘书处统一汇总后再由科技处统一修改。论文请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认领或输入。SCI收录论文期刊名称以科技处公布分区目录中的期刊名称简写为依据填写。
(2)各单位审核科研信息(截止时间:11月12日)
各单位科研秘书对本单位教职工录入科研信息平台的信息进行审核。
(3)职能部门审核科研信息(截止时间:11月25日)
职能部门(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等)对教职工个人录入和单位审核的科研信息平台信息进行审核。截止时间后,科研平台数据将同步至人力资本管理平台,未填写、未提交或字段缺失的成果将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第二步:人力资本管理平台申报审核
(1)个人申报教学科研津贴(11月26日——12月4日)
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专利技术、科研项目、特殊专业类成果(农学学科)等科研成果,成果第一完成人登陆校内门户,点击人力资本管理平台,申报教学科研奖励津贴,并提出合作者分配比例。
(2)各单位审核教学科研津贴(11月26日——12月4日)
各单位对个人提交的2014年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其中,由网上系统申报的在人力资本管理平台中审核。
(3)人事处汇总、核发(12月5日——12月20日)
人事处汇总,并与历年发放记录查重,如发现故意重复申报(与往年重复或当年重复等)者,将反映至学术委员会。汇总查重后,报请学校确定科研项目津贴分值,最终确定2014年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应发额度。
(4)津贴发放(12月底)
人事处将最终确定的2014年教学科研成果津贴交财务处,发放津贴。
(二)纸质材料申报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11月20日)
精品课程、教学获奖、教材建设、学术专著、特殊专业类成果(艺体、外语学科)等教学科研成果,以及博士后、退休教职工、2013年及以前漏报的成果,由成果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填报《2014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个人申请)表》,提出分配方案,同时将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本单位。个人申请表中,标题中打下划线的内容请在下拉框中选择。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11月20日)
各单位对《2014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个人申请)表》中的成果,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14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单位汇总)表》按要求打印成册后签字盖章,附所有佐证材料,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职能部门复核(截止时间:11月30日)
教务处审核教学获奖、教材建设类成果、特殊专业类成果(艺体、外语学科);科技处、社科处审核专著类成果。博士后、退休教职工、2013年及以前漏报的成果根据成果的归口单位送到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4.人事处审核、汇总、查重(12月1日——12月20日)
人事处汇总,并与历年发放记录查重,如发现故意重复申报(与往年重复或当年重复等)者,将反映至学术委员会。汇总查重后,报请学校确定科研项目津贴分值,最终确定2014年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应发额度。
5.津贴发放(12月底)
人事处将最终确定的2014年教学科研成果津贴交财务处,发放津贴。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教学科研津贴审核工作需要网上系统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务必安排教学科研津贴申报审核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释和津贴审核工作。
2.申报人务必认真如实地填写;相关印证材料务必详实、有效。
3.本次津贴申报采取按成果归属管理部门进行分类申报方式,各职能部门务必做好政策解释和复核抽查工作。各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协调,团结协作完成津贴审核发放工作。
4.纪检监察部门对津贴申报、审核、公示和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申请表的个人,一经查实双倍扣发相应教学科研津贴;对审核工作不负责任,故意虚报、隐瞒信息的单位,一经查实酌情扣发一定比例学校划拨给相应单位的校内津贴。
六、其他
荣昌校区、附属中学和附属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校区2014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审核工作。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信息中心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2014年教学科研津贴审核工作职能部门联系人名单.doc
附件2:2014教学科研津贴个人申请表.xls
附件3:2014教学科研津贴单位汇总表.xls
附件4: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08]353号).doc